普法宣传入人心
交通安全牢记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充分体现了“尊重人的生命”
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为了提高大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我们为大家节选和整理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点内容
供大家学习与交流
让我们一起开始学习吧
交通法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他人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
1988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出台,标志着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首次“有章可循”;2001年道交法案第一次送交全国人大审议;经过两年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道交法结束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长期缺乏基本法律的历史,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严格规范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①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节选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②第二章 第十条 节选
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③第二章 第三十四条 节选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④第四章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⑤第四章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⑥第四章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⑦第四章 第六十三条 节选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⑧第六章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⑨第七章 第九十一条 节选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⑩第七章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安全文明交通
是交通管理者的使命和责任
更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
在此我们呼吁大家
珍爱生命,始终牢记交通安全
崇尚规则,时刻做到文明礼让
携起手来
让交通更加安全顺畅
社会更加文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