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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出险赔付2000后再次出险怎么赔 ?赶紧了解!

时间:2024-03-12 10:17:54  作者:十度长

机动车保险主要为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两种。现行保险条款约定,每次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均应在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故在保险期限内,若车辆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可向保险公司多次主张理赔且每次赔偿限额按照合同约定单独计算而非累计计算。但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多次事故的,会增加第二年购买车辆保险的费率,多开支保险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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