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购买,具有普惠性质的保险,在交通事故中可以为伤者提供最基础的保障,同时也为肇事者减轻了一定的赔偿负担。
为了鼓励车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把事故出险情况纳入交强险保费定价因素,实行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一年没有发生有责赔偿,第二年保费优惠10%,以此类推,最高优惠30%;
举个例子,第三年未发生有责赔偿,则第四年保费950*(1-30%)=665元
发生一次有责任但不涉及死亡理赔,不论是交了多少年,保费恢复至第一年的原价保费;
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任但不涉及死亡的理赔,保费上涨10%;
发生一次有责任且涉及死亡的理赔,保费上涨30%,最高上涨30%;
如果车主是无责方,交强险虽然会发生理赔,但对一年的保费并不会产生影响;
因此,交强险理赔过,保费是否上涨要取决于出险的具体情况,并不一定会影响保费。
安全驾驶,不出事故,车主永远都是最大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