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阿里的酒后强见案闹闹得沸沸扬扬,不得不说,可能各行各业在做业务时一般都是离不开酒桌的,记得早些年前,保险销售也经常搞一些产品说明会,邀请客户来吃吃喝喝,酒桌上买的保险,买的时候稀里糊涂,理赔时估计更加懵圈。
很多人买了保险很多年,也没出过险,出险后怎么申请理赔也经常是一头雾水,不管怎么样,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应该由谁来申请这个理赔款。
关于保险理赔款该由谁来申请说起来也简单,保险条款上面都有明确的约定,也就是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受益人,一般来说,除了身故受益人,其他像医疗、伤残、全残、重疾的受益人都是被保险人本人,这样看来,似乎保险条款安排得明明白白,没什么争议,可在实践过程中却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最经常遇到的就是未成年人的出险,如果未成年人出险了,不可能让一个未年成人来申请申请理赔,毕竟在法律上,他们还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指定监护人来申请,当然,这也没有什么争议,可这里有一个问题,这个理赔款该打到谁的账户里面,实操过程中都是转入申请人的账户,可如果申请人不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那么受益人的钱似乎就有被他人挪用的风险,这样看来,就没那么合理了。
假如一个人不幸罹患了急性病,还没来得及出院就死了,那么他的医疗保险或重疾保险该由谁来申请呢?按照条款约定,这笔钱的受益人还是被保险人,只不过被保险人还没来得及申请,钱只不过是暂时“存”在了保险公司,那么这笔钱就应该被当做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申请。
很多重疾保险既有重疾责任也有身故责任,重疾和身故赔的钱一样多,但身故受益人是可以指定他人,假如一个人患重疾后还没来得及申请理赔就去世了,重疾发生在身故之前,这种情况下是应该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申请重疾赔偿呢,还是应该由身故受益人申请身故赔偿呢?
一般客户购买了防癌险或身故退保费的重疾险的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毕竟申请重疾会比申请身故赔的钱,就算所有继承人把钱平分了,也比身故受益人退的保费多,可如果身故受益人不是法继承人,或其他的继承人也想分一杯羹,保险公司是应该把钱按身故保险金赔给身故受益人还是应该按重疾保险金赔给法定继承人呢?
人死了麻烦,可有时候人没死会更麻烦。还是医疗、伤残、高残、重疾保险,受益人虽然是被保险人本人,如果成年的被保险人车祸后晕迷了或瘫痪了,一个没有意识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怎么能申请理赔呢?似乎这种情况下应该参照未成年人出险来处理,把被保险人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来申请理赔,可问题又来了,这个钱应该转给谁呢?理论上说应该转给被保险人,可被保险人昏迷,家人不知道密码,钱取不出来或要想取出来会花费很长时间,这样也违背了保险的本意。然而如果把钱转给申请人,如果不幸遇到大难临头各自飞的配偶或不孝子女,这个钱也用不到被保险人身上。
这些有争议的情况看着头疼,有时候一些没有争议的事儿也楞是能搞出纠纷来。话说一位客户不幸在娘家煤气中毒了,她的保单受益人是自己的老公,正常情况下,老公来直接来申请理赔就好了,可好巧不巧的是,客户的娘家人知道女儿有这样一份保险,而且提前去客户的婆家抢走了保单,要与客户的老公平分这笔钱。然后这一家人就风风火火地来保险公司闹着要赔款,接下来,奇葩的一幕出现了,虽然口口声声要钱,但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死亡证明这些东西一样也不提供,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肯定不能赔啊,否则人民银行查出来肯定要罚钱的,于是他们就去法院把保险公司给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