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菲律宾出台严厉法案打击性骚扰
近日,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签署了一项新的法案,该法案名为《安全空间法案》,基于该法案,任何公共场合的性骚扰行为将被严厉禁止,这些公共场合包括街道、办公场所、娱乐场所和公共汽车。同时,法案中提及的性骚扰行为得到明确界定,包括但不仅限于猥亵、跟踪和带有性别歧视或歪曲女性形象的侮辱。也就是说,对女性作出不当言论、吹口哨和其他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将被定罪,会受到1000至50万菲律宾比索(约合人民币135-67350元)不等的罚款,严重者甚至会面临6天至6个月的刑期。
该法案在我国引发关注,许多网友对此纷纷表示支持,认为是对性骚扰的一波“给力”的打击。其实,对性骚扰的打击是各国法律的共同意志,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看看我国对性骚扰的制裁吧!
二、曾经的性骚扰犯杀手——流氓罪
说到性骚扰的打击问题,我国曾经有一个“强力”的罪名——流氓罪,这个罪名对流氓的打击力度可比菲律宾的那个强多了,对妇女的调戏和侮辱,哪怕是语言上的,按照现在的按法律,最多只能治安拘留甚至是批评教育的“流氓”行为,都可能构成流氓罪,依照当时的指导性文件,流氓罪中的侮辱妇女情节有这些:
1、追逐、堵截妇女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结伙、持械追逐、堵截妇女的;
2、在公共场所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或者在侮辱妇女时造成轻伤的;
3、在公共场所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或者用生殖器顶擦妇女身体,屡教不改的;
4、用淫秽行为或暴力、胁迫的手段,侮辱、猥亵妇女多人,或人数虽少,后果严重的,以及在公共场所公开猥亵妇女引起公愤的。
法定刑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当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所以实践中,有些“流氓”被判死刑的情况并非没有。
当然后来因为该罪的任意性等弊病,最终被历史尘封。
三、治安拘留——现实生活中对性骚扰最有可能的制裁
当下,对于性骚扰的处罚,用的最多的是治安处罚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性骚扰的行为如果构成猥亵的话,则会被处五到十天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十到十五天,当然有小伙伴要问了,什么样的性骚扰才算猥亵啊?这个其实是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从往常案例上来看,通常是“摸”或“故意裸露身体”,如果摸的是隐私部位,猥亵就跑不了,至于那种语言调戏算不算呢?很遗憾,在实践中通常不算的。
四、强制猥亵、侮辱罪——对性骚扰的来自刑法的制裁
对于某些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将会受到来自刑法的制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又有小伙伴要问了,这个犯罪和上面的治安违法又有啥区别啊?
这其实也是司法实践中“度”的问题,同时由于标准的模糊性导致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当然,二者是有区别的,最大的区别是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来实施猥亵的行为,比如被害人反抗,行为人强行搂抱实行猥亵,那这样通常就被认定为犯罪了。
司法实践中,还有其他一些认定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方法:
1、是一年内猥亵妇女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妇女两名以上的
2、猥亵妇女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3、猥亵妇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严重损害妇女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妇女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当然,其实这两者的标准还需要司法实践的深入再拓展和细化。
五、结语
我国法律从未停止对性骚扰的打击和制裁,除了上面列举的,还有其他的一些法律也会禁止性骚扰,某些特殊情况下,性骚扰还可能会触犯寻衅滋事罪,这里小编就不细说了,但是尽管如此,性骚扰案件还是频发,对于某些不算猥亵的性骚扰,法律提供给女性的救济方式非常有限,确实,这一切,还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