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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计划生育政策的变迁,你知道了多少?

时间:2024-04-13 14:35:29  作者:微放大


从"鼓励生育"到"节制生育"

1949-1953年

"鼓励生育"

大力宣传鼓励生育。为鼓励生育,1950年,卫生部出台《机关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的办法》,规定禁止非法打胎。

1956年

"节制生育"

国家意识到人口众多会带来问题和危机。1956年初,中央在《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明确,除少数民族地区外,要推广节制生育,把节制生育的政策扩展到农村。

"计划生育"兴起

1960-1970年

"计划生育兴起和开展"

1962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要求:"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

1971年

"计划生育、一二三"

197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强调"要有计划生育"。在当年制定的"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1973年

"计划生育,晚、稀、少"

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政策。"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

“提倡一个、最多两个”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同年,中央下发《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91年

"计划生育,调整完善"

199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强调了坚持计划生育的不动摇性,并且要继续宣传和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2000年

"稳定低生育水平"

200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表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上来。

2006年

"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提出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强调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2007年"稳定生育水平"200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重申要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两孩"与"三孩"时代

2013年

"一方独生子女可两孩"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15年

"全面两孩"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2021年

"全面三孩"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随着国家“三胎政策”的开放,反观90后大部分自身为独生子女,到如今也已经结婚生子,然而部分人却不愿生二胎三胎,有些人说生活压力大,有些人说要优生优育,生一胎可以给他(她)最好的生活质量和教育资源,也有人说是女性的独立性地位更强更高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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