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为管法的法,对此未作界定,理论界、实务界也有不同的理解和观点。简单地讲,立法就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将国家意志制度化、法律化,创制法律规则的重要政治活动。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
从我国统一的、多层次的立法体制角度讲,立法就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特定的国家机关,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既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包括国务院及其部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含自治州和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县人大、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含自治州和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
规范性法律文件,既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以上立法主体依法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活动,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它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法治建设的源头环节,是推进法治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