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在内地设立办事处要哪些条件及流程?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办事处要哪些条件及流程?
香港公司设立办事处的条件
设立办事处,需满足如下条件:
1、成立满2周年以上
2、香港公司银行开户证明资信证明
3、资料做国际律师公证
4、红本租赁地址
设立办事处需准备的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经公证认证的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
4、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7、经公证认证的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8、机构驻在地址信息申报材料。
说明: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是指:依据企业所在国(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权代表企业签字的人;
2、属外国企业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3、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为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无需公证认证,但任命文件仍需公证认证;
4、代表机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
5、无需提交驻在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只需在表格中填写地址信息即可,“驻在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6、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外国(地区)企业翻译的,须加盖该企业印章确认;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7、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8、“机构名称”:外国企业国籍(地区名)+ 外国(地区)企业中文名称 + 深圳代表处;
9、“业务范围”为:从事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业务联络活动;
注:如果涉及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在“业务范围”栏中填写批文名称、文件号、有效期及审批机关;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1份)。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存续期限并且最长不超过三年。
设立办事处的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