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如果遇到家庭暴力,作为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维权呢?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4、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5、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6、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7、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