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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判决中依法剝夺政治权利,什么是政治权利?

时间:2024-03-07 10:19:52  作者:用户一叶

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的权利,是国家政治主体赋予公民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第一体现在公民依法参加国家机构与政治组活动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有依法选举他人去参加国家管理机构的权利,也有被选举的权利。

第二个体现是公民有政治自由权利。公民在宪法和法律保障下,有充分表达自己政治意愿自由的权利。例如:言论,出版,结社,游行,请愿,示威等活动,是宪法付与公民的政治权利,称为政治自由。

公民因为不法行为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徒刑时,有的罪犯也要附加剝夺政治权利终身或数年的处罚。

判处剝夺政治权利分有无期限和有期限。在剝夺政治权利期间,是没有选举和被选举的资格,也没有参加国家各项政治活动的自由。判处有期限剝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期满后经过审查才能重新获得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也可以称为公民的第二生命。每个人都应当十分珍惜,要自尊自爱遵守国家法律,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切不可一失足成千古恨,悔莫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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