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和猥亵都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二者的在行为上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正犯一定是男性,女性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一般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例如甲女教唆乙男去强奸丙女,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一言蔽之,如果甲女强行与乙男发生了性关系,则甲女构成强制猥亵罪。
另外,强奸罪的犯罪年龄段是14周岁以上的男性,而强制猥亵罪必须是16周岁以上的行为人才能构成。
2.侵害的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妇女,包括那些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且,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即使该幼女同意,行为人也构成强奸罪,而且对行为人要从重处罚。
据前所言,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不限男女,但必须是14周岁以上的男女。
如果行为人猥亵的是不满14岁的儿童,则构成猥亵儿童罪,不再构成强制猥亵罪。
3.侵犯的利益不同
强奸罪所侵害的法益是被害女性对于性交的自主权和对性交条件的自主决定权(比如乙女同意和甲男去宾馆开房,但甲男却坚持在酒吧发生了性关系,甲构成强奸罪)。而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则是被害人的性羞耻心。
4.既遂的标准不同
强奸罪的既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性器官的插入”,而认定强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时,既遂标准则为“性器官的接触”。而强制猥亵罪的既遂在有些情况下甚至都不需要行为人与被害人有身体接触:比如说甲强迫乙观看自己露私处,甲同样构成强制猥亵罪。
- 强制猥亵罪的内在含义是行为人通过强制手段侵害被害人的性羞耻心,而不是行为人通过强制手段给自己带来性满足,所以强制猥亵的既遂标准有些情况下不需要行为人与被害人有身体接触。其具体的表现手段有:直接对他人猥亵;强迫他人自行猥亵;强迫他人对行为人自己或者第三人实施猥亵;强迫他人观看其他人猥亵等。
认定强奸的证据
强奸罪既遂的标准虽说不是射精,但大部分强奸案件中行为人往往以射精结束强奸,所以认定强奸的证据包括:受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人体精液鉴定、其他物证等等。当然,精液鉴定是最重要的证 据。
其他物证包含可以在受害者身上提取到的其他那些行为人自身的东西,包含汗液、毛发、皮屑、血液、口水等,另外可能的话,还包括录音,监控录像等其他影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