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需要明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不仅可以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也可以是由意外如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其中,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这一规定是从事故不同类型的后果出发进行分类的。此外,从事故的责任主体来划分道路交通事故的类型也是比较常见的。根据承担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主体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又可以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及乘车人事故。其中,机动车事故是指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事故。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行人事故是指行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
乘车人事故是指乘车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有两种情况的事故分类需特别注意:第一,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负同等比例的责任,由于机动车相对属于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所以在此种情况下也应将事故视为机动车事故。第二,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与行人负同等比例的责任,由于非机动车相对属于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因此应当被认定为非机动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