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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有哪些议事规则,修改章程需要多少表决权呢

时间:2024-07-30 14:16:01  作者:股权创新管理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

其中,甲以一台机器设备出资,作价240万元;乙以一项专利出资,作价200万元;丙以人民币出资360万元。经丙提议,公司召开了股东会临时会议,补选公司职工王某和财务负责人李某担任公司的监事。同时,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进行了表决,甲和乙赞同,丙表示反对,最终公司章程修改案获得通过。

思考:

(1)A公司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丙是否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为什么?

(3)股东会补选公司职工王某和财务负责人李某担任公司的监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4)股东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解析:

(1)A公司股东的出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丙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3)股东会补选公司职工王某和财务负责人李某担任公司的监事,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非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而财务负责人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4)股东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甲和乙所代表的表决权未达到三分之二,因此,该项公司章程修改案不能获得通过。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组成和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2.股东大会会议种类

股东大会会议可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应当把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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