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问, 什么是仲裁?仲裁与法院有什么区别,与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颁布,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已实施28年。有些朋友忙于工作对相关法律了解较少,其实仲裁就在我们百姓身边,公民个人的银行借贷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买卖、装修合同、房租合同,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议、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等等,上述商事合同运用仲裁的范围比较广。本文向大家简要介绍有关仲裁的基本知识,为大家如何运用仲裁来解决争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一.仲裁和法院诉讼有什么不同;
(一)仲裁和法院诉讼都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由设区的地市级政府成立的专门解决商事合同纠纷争议的机构。 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与法院基本相同。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几乎所有的案件均可以管辖。而仲裁委员会只处理商事合同纠纷争议, 而且必须由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没有区域和级别限制,由双方自主选择约定。
1.法院和仲裁双方的设置层级范围不同;
前面说了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的设置按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区法院四级设置。这其中不包含军事法院、铁路法院、海事法院等专业法院。而仲裁委员会是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只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设区的地级市设立仲裁委员会。
2.双方管辖案件的范围不同;
法院案件管辖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既要受理公民和法人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也要受理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公权力惩罚犯罪的刑事案件。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是法人、公民个人民事案件中的商事合同纠纷,其他的案件均归法院管辖。根据意识自治原则,双方应当在合同中选定仲裁机构有书面的约定,或者发生争议后双方一致同意在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案件。
3.仲裁和法院审理的时间期限规定不同;
法院按照级别管辖实行的是三审制,一审、二审、再审。其中一审审理最长期限6个月,二审3个月,再审3个月。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解释复杂的案件经院长审批还可以适当延长。其中如有鉴定时间不包含在内。
4.仲裁管辖的案件是一裁终局制。双方均不得上诉。案件审理的期限大大缩短,一般争议标的100万以内的案件,规定是两个月内审结。100万以上的案件四个月内审结。各个机构对案件标的管辖不尽相同略有区别。
5.仲裁和法院一样,简单的案件公民自己就可以办理。也可以请律师代理。对于案情复杂的仲裁案件,建议当事人请专业律师代理,因为一裁终局的规定双方没有上诉的机会,如果仲裁程序没有错误到法院撤销案件难度是比较大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慎重。当事人为了防止债权落空,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的账户和财产,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实现。
6.仲裁机构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
仲裁机构是处理商事合同争议的机构,而劳动仲裁是设置在劳动局下属的专门解决当事人有关劳动合同争议的机构,二者没有隶属关系,一个是商事合同纠纷,一个是劳动合同纠纷。商事合同仲裁是一裁终局不能上诉。劳动合同仲裁一方当事人不服,可以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上诉,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
7. 商事仲裁一方当事人如果认为裁决程序违法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中级法院根据案情审查后,可能会作出驳回、重新裁决、撤销的裁定。仲裁委程序上只接受中级法院的司法监督。各地仲裁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8. 选择仲裁的应用范围;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公司、企业,在涉及商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中可能发生争议选择解决方式时, 一般有两种选择,一个是法院诉讼,一个是申请仲裁, 二者相比,仲裁在时间效率上明显优于法院诉讼。公民个人在涉及买房、贷款、装修、租房、借款、合伙、入股、 购买重大财产等涉及商事合同的事务都可以在合同中选择约定仲裁, 相比法院在程序和时间上方便、快捷。
二、案件的审理方式略有不同;
(一)法院和仲裁委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大致一样。程序法都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体法都适用的是《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二)仲裁委员会的审理方式
仲裁委审理案件程序与法院略有不同,法院是专职法官审理案件,仲裁委是聘任社会上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仲裁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既懂专业又懂法律。仲裁委提供名册供当事人选择,这是与法院不同的地方。当事人向仲裁委递交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要对相关申请和证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缴费。仲裁委组庭方式与法院组庭不同的是,一般一百万以下的案件,由仲裁委指定独任仲裁员进行审理。100万以上的案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各自选择一位自己信任的仲裁员。也可以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双方在规定的时间没有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由仲裁委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开庭的过程与法院开庭大致相同。
(三)仲裁文书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效力;
仲裁委审理案件可以调解,双方也可以和解。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开庭后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决,裁决书一经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双方签收后一方不履行裁决书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点与法院判决的效果是相同的。
三、选择仲裁的优势及仲裁的发展趋势
(一)国内外仲裁的发展情况;
《仲裁法学》原来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部分,根据仲裁的特点和市场的需求,近年来仲裁事业发展很快。同时也受到西方国家商务合同偏好选择仲裁的影响。企业和个人在处理商务合同纠纷时,为了争取时间减少成本,纷纷选择仲裁来解决纠纷。国内目前约有260多家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逐年大幅度上升。仲裁员队伍也不断在扩大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加上国家司法对仲裁支持的力度不断增强,仲裁也分流了法院超负荷积压的案件,仲裁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也不断扩大。
西方国家的商事合同纠纷和我国的涉外合同一般都选择仲裁。因为仲裁机构在国内外的独立性中立性都比较高,在选择解决纠纷方式上仲裁大受欢迎。
(二)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优势;
1.仲裁快捷方便。仲裁是一裁终终局制度,在审理期限相比法院大大缩短,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综合费用相比法院也大大的降低。避免双方陷入疲劳战耗时间打官司。
2.仲裁案情保密。仲裁开庭不公开审理,裁决书不上网,有利于保护企业、个人隐私。有的企业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宜公开,有的巨额个人财产、对外交易的信息要保密,那么选择仲裁解决纠纷是最好的途径。这也是西方国家和国内企业、个人现在选择仲裁逐年上升的原因之一。
3.仲裁专家断案。仲裁机构选聘的仲裁员是社会各行各业的社会精英,有学者、专家、律师、退休法官,他们即懂专业又懂法律。更懂得利用行业规则、交易习惯来公平的处理案件。重大复杂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选择一名仲裁员,平衡双方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感到公正。因为仲裁是一次性裁决,仲裁员更为严谨慎重,这也是仲裁受欢迎的原因之一。
4.仲裁执行力强。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力与法院判决书相同。当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采取的强制手段及执行力与法院判决书是同等的,这也是法院支持仲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同时,仲裁文书具有广泛的执行力,根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规定,仲裁裁决书可以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
总之,解决商事合同争议约定仲裁选择仲裁,是法院诉讼之外最优的解决争议方式。随着社会信息化节奏的加快,期望在最短时间内了结纠纷,选择仲裁将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