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服务指引

时间:2024-08-04 14:16:08  作者:渭源融媒

为推动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引。

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办理场所及渠道

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积金网上服务厅。

三、办理要件

四、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包括受理、审批、支付程序。

1.受理

(1)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提交相关材料,也可前往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提交材料;

(2)各管理部对提取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申请人。

2.审批

审核录入、扫描至系统的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对提取申请业务进行审批。

3.支付

提取金额支付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部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八、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公积金网上服务厅。

查询内容: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件;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查询的,职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

九、政策咨询

(一)现场咨询: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市直管理部:0932-5916596

安定管理部:0932-8230703

通渭管理部:0932-5550031

陇西管理部:0932-6605407

临洮管理部:0932-2233807

渭源管理部:0932-4133899

漳县管理部:0932-4864317

岷县管理部:0932-7720150

(三)网上咨询:www.dxgjj.cn 。

十、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投诉热线12329等。

反馈时间: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