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通俗来讲它就是一个组织,在法律上,一个单位,就是一个“人”,所以就有了“法人”。最常见的公司,就是一个“法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不是法人。
但是人人都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吗?
并非如此,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等不能担任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刑事拘留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贪污、贿赂、侵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6)担任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8)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人。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
(10)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
以上我们了解到了哪些人不可以担任法人,不过当法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呢?
许多国民基于对创业的向往或者对财富的追求,纷纷成立属于自己的公司。但是,有些人出于自身原因考虑,不方便或者不愿意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是找到身边的家人或者朋友做挂名的法定代表人。
(1)承担公司赔偿
其实即使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类似“公司实际由XX经营和管理,挂名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协议,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范围由法律明确,双方私下的约定并不能对抗法律。实际生活中,案发之后实际控制人往往逃之夭夭。
法定代表人若为公司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签署了担保文件,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实际控制人失踪或无法找到,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民事赔偿。
(2)成为失信人员
如果公司因违法被强制执行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而且近年来,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完善。只要担任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定意义上的主要负责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3)沦为“替罪羊”
刑法中,单位责任人可能触犯到的罪名众多,有学者归类出30多个,常见的就有金融诈骗罪、逃税罪等。公司经营活动中,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往往会混同,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又不加以阻止,或放任不管的话,挂名法人也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免不了遭受牢狱之灾。
所以,法定代表人有很大的潜在法律风险。当遇到别人邀请你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或者挂名股东时,应当谨慎对待,不要因为碍于情面,或者贪图一点钱财,而将自己置于风险重重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