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逊传》载:“及太子有不安之议,逊上疏陈曰:‘太子正统,宜有磐石之固,鲁王藩臣,当使宠秩有差,彼此得所,上下获安。……权累遣中使责让逊, 逊愤忿致卒, 时年六十三, 家无余财。”
这段话告诉我们两个信息:一、陆逊是被孙权逼死的:“权累遣中使责让逊, 逊愤忿致卒”;二、陆逊之死的直接原因是介入了吴国皇位继承之争。
陆逊
英明雄武的吴主孙权,对作为继周瑜、鲁肃、吕蒙之后的国之肱骨重臣、出将入相的陆逊,为什么一定要狠下杀手处之而后快呢?陆逊之死又为什么说是无可避免的政治、家族宿命呢?又为什么说杀死陆逊,孙权是在自掘东吴政权的坟墓呢?
基于以下三点原因,孙权必须杀掉陆逊
孙权
1、直接原因:陆逊介入“二宫构争”。所谓“二宫构争”,是指围绕东吴的皇位继承人问题,所发生的一张政治斗争和危机,事情发生在赤乌五年(公元 242 年)至赤乌十三年(公元 250 年)间,时间跨度长达八年之久,孙权此时已立孙和为太子,但他同时又宠溺鲁王孙霸,给予鲁王的礼秩待遇与太子几乎无别,这就造成了夺嫡的可能,而到了孙权后期,更欲废孙和而立孙霸。储君之事非同一般,朝中大臣也因分别支持太子孙和和鲁王孙霸而分裂成两派,以陆逊为代表的江东士族多支持太子孙和,而孙氏家族的根基淮泗集团则大都拥护鲁王孙霸。事情的结果是太子孙和被废为庶人,同时鲁王孙霸也被赐死,孙权改立幼子孙亮为太子。而当时身为丞相、同时也是江东士族领袖的陆逊也不可避免的卷入其中,在“二宫构争”,他坚定的站在太子孙和一边,多次上疏陈述庶嫡之分,使得孙权十分不悦,最终被孙权多次责怪而逼死。
2、间接原因:孙权为继承人铺路。随着周瑜、鲁肃、吕蒙、张昭、诸葛瑾、顾雍等重臣相继辞世,陆逊成为东吴的元勋级大臣,且其文武并举,同时兼任丞相及上大将军两职,政权、军权尽在陆逊一人之手,朝中已无人能与之制衡。正式在这种情况下,孙权十分担忧在其过世后,陆逊位高权重,尾大不掉,继位者年轻势薄、经验、阅历尚浅,无法驾驭不了政治经验十分丰富、且背后势力庞大的陆逊,对孙氏家族的皇权造成威胁;加之陆逊家族早先其实与孙氏家族有灭族之恨,东吴建国前,孙权之兄孙策曾奉袁术之命攻打陆逊的叔父庐江太守陆康:康“受敌二年,城陷。月余,发病卒,年七十。宗族百余人,遭离饥厄,死者将半。” 而此时陆逊正寄宿在陆康家中,因此孙、陆家族实则有家仇私恨。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孙权担忧陆逊对孙氏家族进行报复。因此,从这两方面来说,陆逊之死既是政治冲突的必然产物, 也可以说是一种无可避免的政治宿命。
3、根本原因:打击江东士族势力。对于东吴政权所在的江南地区来说,孙氏家族是北人南下的外来势力、陆逊则是江东本土士族代表。在争夺天下、治理东吴的过程中,孙氏家族更加情愿依靠重用知根知底、利益融合的淮泗集团,而不愿让世代植根于江南的士族豪门的势力过于膨胀,威胁孙氏家族皇权及淮泗集团统治利益。对于孙氏家族与江东士族而言,双方并没有“血浓于水”、“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关系,而更类似与一种交易:孙氏家族利用江东士族笼络人心、巩固统治;江东士族则依附孙氏家族获得更多权势,发展士族势力。在这种交易下,孙权是不可能真正信任江东士族的。到了后期,孙氏家族及淮泗集团在江东的地位真正全面巩固之后,自然就要排斥异己,开始打击江东士族,而作为其中的代表和领袖,陆逊自然是首当其冲的重点打击对象,因此,无论陆逊有没有介入“二宫构争”,陆逊之死几乎就是注定的,而“二宫构争”给了孙权足够的羞辱、打击陆逊及其代表的江东士族势力的理由。
孙权逼死陆逊,其实是自掘东吴坟墓
孙权逼死陆逊,大开打击江东士族先河,江东士族与孙氏家族的关系,在原先相互交易的基础上,更加貌合神离。然而,孙权死后的继承人孙亮、孙休、孙皓并未停止对江东士族的打击,反而变本加厉,而因此产生的结果也是毁灭性的:最终导致江东士族对孙氏家族的完全背离,而江东士族背弃孙氏家族,也加剧了东吴的覆亡。
江东士族势力庞大
在西晋的整个灭吴战争中,并非东吴军队毫无战斗力,而是西晋军队没有遇到过一次坚决的抵抗,王浚自蜀伐吴,一路上“兵不血刃,攻无坚城,夏口、武昌,无相支抗”,最后长驱直入金陵城。这其中,江东士族对西晋不仅不全力抵抗,反而还“开门归顺”,引兵入城,加剧了东吴的灭亡。就连东吴末代皇帝孙皓自己也感叹,“不守者, 非粮不足,非城不用,兵将背战耳。”
东吴创立之前及建国前期,江东士族大姓之所以支持孙氏家族,无非是在战乱之际为自己切身利益寻求的一种保护,随着孙氏家族对其持续不断的打击、消弱,江东士族无法继续保证其在江东地区的地位和势力,因而也不在积极支持东吴孙氏家族,对南下的晋军时毫无抵抗之意,就是对孙氏家族的抛弃意向的具体体现。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孙权作为始作俑者,逼死陆逊、打击江东士族势力,实属于自掘坟墓之举。
东吴这个偏安一隅的政权,可以说是其成功依赖孙氏家族与江东士族的交易、利用、合作,其失败也与孙氏家族与江东士族关系交恶、破裂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