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简称“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台北市。台湾省陆地面积3.6万平方公里,下辖6个地级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3个县级市(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11个县(新竹县、宜兰县、苗栗县、彰化县、云林县、南投县、嘉义县、屏东县、台东县、花莲县、澎湖县)。目前,台湾省还实际管辖福建省泉州市金门县、福州市连江县马祖列岛。据台湾省内部事务主管部门数据,2022年台湾地区人口总数为2326.46万人。
不管台湾省“政权架构”如何设置,各类政治势力如何角逐,都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的政治现实,祖国必将统一、祖国也必然统一。
五权分立
五权分立,是伟大的革命先辈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他认为中国古代实行行政权、考试权和监察权的流弊很大,而西方国家所实行“三权分立”,也不太完善。因此,提出采取西方国家“三权分立”长处,并融入考试权、监察权独立的优点,而创立了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的“五权独立”理念。
基于孙中山的“五权独立”理念,1946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制宪会议通过了五权宪法。五权宪法的政权架构如下:
中华民国政权架构
1949年,"中华民国"败逃台湾后,整套政权架构在台湾完整保留下来。2005年6月,“国民大会”通过台湾“立法院”修宪案决议,将此“中央机构”自我废除,改变了台湾地区的宪法架构。
其中“考试院”、“监察院”,名义上仍为台湾当局的最高考试、监察机关,实际上已形同虚设。
台湾地区领导人
“总统”是台湾当局的最高领导人,任期4年。国民党当政时,名义上实行五权分立,蒋介石时代实际是独裁统治。李登辉主政后,台湾地区领导人权限不断增大,最后实际已形成“总统制”。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办事机构称台“总统府”。
台湾地区现任领导人为台独分子蔡英文,现任副领导人为台独分子赖清德。
“行政院”
“行政院”是中国台湾当局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负责领导和监督政府的日常管理和政策实施。
“行政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政务委员17人。其中院长由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命,副院长、政务委员由院长提请台湾当局领导人任命。
“行政院”现任“院长”为陈建仁,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台北市中正区孝东路一段1号。
“行政院”通过“行政院会议”,议决重大施政方针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预算、戒严、大赦、宣战、媾和、条约等议案。
“行政院”组成部门有:行政院发言人办公室、经济部、内政部、教育部、文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劳动部、卫生福利部、交通部、农业委员会、环境保护署、“国防部”。各部门负责制定政策、规划、监督和执行任务,是行政院的具体实施机构。
台“行政院”组织架构
“立法院”
“立法院”是台湾地区最高“立法机关”,由全民直接选举的“立法委员”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
“立法院”负责通过法律、监督政府和参与立法程序,并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它重要事项的职权。
“立法院”对“司法院”大法官、院长、副院长任命行使同意权,对“考试院”考试委员、院长、副院长任命行使同意权,对“监察院”监察委员、院长、副院长、审计长的任命行使同意权。
“立法院”有权对台湾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提出弹劾案,进而罢免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有权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从而罢免“行政院院长”。
“立法院”置院长、副院长各1人,由“立法委员”互选产生。“立法院”现任“院长”为游锡堃,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1号。
“立法院”内分成8个常设委员会:“内政”委员会、“外交”及“国防”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委员会、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社会福利及环境卫生委员会。
台“立法院”组织架构
台湾“立法院”共有113名“立法委员”(任期4年),分为73名区域“立委”、34名不分区及侨选“立委”、6名少数民族“立委”,其中不分区“立委”由各党派提名。
2020年台湾进行了“立法院大选”,各党派席位如下:民主进步党(民进党)获得61席、中国国民党(国民党)获得38席、台湾民众党(民众党)获得5席、“时代力量”获得3席,“台湾基进”获得1席、无党籍及未经政党推荐者获得5席。
“司法院”
“司法院”是台湾地区最高“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立法机构行使司法权。 司法机构的职责包括审判刑事和民事案件、保障个人权利、维护法治和司法独立性,“司法院”负责监督审判机关的运作和制定司法政策。
“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任期8年),院长、副院长(任期4年)均从15名大法官中产生。大法官由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司法院”大法官以会议方式行使解释“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
“司法院”现任“院长”为许宗力,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124号。
“司法院”组织架构如下:
台“司法院”组织架构
“考试院”
“考试院”为台湾地区最高考试机关,“考试院”依“宪法”行驶的独立职权有:考试;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恤、退休;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
“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考试委员若干人(任期为6年)。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均由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考试院”现任“院长”为”黄荣村,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一号。
“考试院”下设秘书处、会计室、统计室、人事室、诉愿审议委员会、考铨丛书指导委员会、“考试院”公报指导委员会等机构。
台“考试院”组织架构
“监察院”
“监察院”为台湾地区最高监察机关,独立行使弹劾、纠举、审计权。
“监察院”置监察委员29人(任期6年),院长、副院长均从29名监察委员中产生。监察委员由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监察院”设审计长,由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监察院”现任“院长”为陈菊,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一段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