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公司合并的事情,比如某两个大公司决定强强联合,合并成一个新的公司。那么,什么是公司合并呢?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公司合并协议,并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除此之外,《公司法》还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接下来由小马为大家仔细说明一下这两种方式分别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第一种方式——吸收合并,它又称存续合并,是指几个公司决定合并的时候,由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公司合并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这样原来的公司们只剩下一个公司,其余的公司全都被合并到了最后一个公司里,具体表现为:“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甲公司”。
在合并过程中吸收了其他公司的最后一个公司,应该等到公司合并之后,去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享有法人地位,最后一个公司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公司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归于消灭,成为最后一个公司的组成部分,应该直接宣布停止经营,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的注销手续。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想要合并的几家公司之间强弱差距很大,那么就一般会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由实力强大的公司吸收其他的公司。比如美团收购摩拜单车,就属于吸收合并,美团从而在出行领域抢下市场份额。
公司合并的第二种方式——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几个公司组合成为一个不同于合并之前的任何一个公司的新公司,具体表现为:“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这种公司合并的方式是以原来所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的,合并前所有的公司都应该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新设立的公司应该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法人资格。除此之外,新设立的公司也应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几家公司实力或者地位等方面大致相同的公司决定合并在一起,并且其中的公司不愿意被并入另一个公司时,新设合并就是比较可取的方式。比如2005年底,原中国港湾集团和中国路桥集团合并重组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集团),就属于新设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