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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小知识—劳务费与工资的区别

时间:2024-08-08 10:16:05  作者:蕾开花绽

个税法修订后。劳务费就和工资,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并在一起,作为综合所得,以年为单位汇算记征个税。劳务费和工资相比,要琐碎很多,费解得多。二者要怎样才能分清呢?例如企业聘用在校大学生上班支付的劳动报酬属于劳务费还是工资?聘用退休人员呢?聘用清洁工呢?


在大多数人心里,可能认为劳务费属于零星劳务所得。“零星劳务”又该如何界定呢?以工作时间来界定,还是以报酬金额大小来界定,还是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来界定呢,估计都很难说精准。


单次劳务费的个税起征点是800元,相比月度工资的个税免征额5000元,要低很多,有些企业为了少给劳务费交个税,会把劳务费混合工资来处理,首先要说明,这种做法是不合规的,存在税务风险,也存在社保风险。


劳务费与工资的差别,可分三层界定。

一,确定选择,纳税人有多处劳动所得的,最多只能将其中一处所得视为工资。

二,分清主次,如果员工已有单位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这一个单位可以认定为“主”,在其他单位还有兼职的,可以认定为“次”。“主”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工资,“次”支付的为劳务费。

三,关注实质。兼职取得的劳动报酬,有一种特殊情况可作为变通处理,如果一个员工在集团内兼职。可以把两处或以上的劳动报酬合在一起做工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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