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物介绍

西方法律思想史上重要的人物—马基雅维利生平

时间:2024-05-02 00:37:21  作者:鹿见柒间


一. 生平和著述

马基雅维利(1469年5月3日--1527年6月22日)是15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和哲学家,在西文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1469年5月3日马基雅维利出生于佛罗伦萨,根据历史所学我们可知佛罗伦萨在十四五世纪已成为资本主义最初萌芽之地,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文艺复兴中,佛罗伦萨繁吸引了整个欧洲目光,但是意大利现实中仍然没有脱离封建分裂状态:分裂为五个主要国家,还有许多小的封建领地,为着疆士扩张问题各个国家利用雇佣军长期互相征伐,但都难以统一意大利半岛。

意大利风光


马基雅维利生长在一个和平时期直到他开始参加政治活动,他人生前半部分处在佛罗伦萨的黄金时代,他处在文艺复兴的全盛阶段,之后的生命里他则处在法国和西班牙等国在意大利角逐的战争时期。马基雅维利的祖辈是佛罗伦萨贵族,他的父亲贝尔纳多是一名律师(法学博士),具有人文主义思想,这为他之后的思想提供了家庭基础。在1495年到1496年,马基雅维利开始在政治生涯中活跃,为共和国政府服务,首先担任国家的助理员,1498年6月19日马基雅维利被任命为佛罗伦萨第二秘书厅秘书长;随后于7月14日又被任命为”自由与和平十人委员会”秘书,并且被授权负责办理外交事务,在政治事务处理上他有自己的方案,当时他还正是年轻。其间曾多次作为共和国使节出访国外,积累了丰富的外交经验。直到1512年佛罗伦萨覆灭,马基雅维利在共和国政界一直活跃了14年,其中他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经验。

当他于1511年前往比萨时,教皇的军队攻陷佛罗伦萨,废黜执政官,美第奇家族重新控制佛罗伦萨。马基雅维利丧失了一切职务。洛伦佐美第奇成为佛罗伦萨大公,1513年马基雅维利被抓进监狱,受到严刑拷问,但最终被释放。已经一贫如洗的马基雅维利隐居乡间,开始进行写作。在此期间,他完成了两部名著《君主论》和《论蒂托李维<罗马史>的最初十年》。1527年,美第奇家族倒台,佛罗伦萨恢复共和制,马基亚维利想继续为共和国效力,但因为他曾效力于美第奇家族,不被共和国起用,郁悒成疾,58岁即去世。
马基雅维利在历史上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褒贬不同:有人说他是一个极其玩世不恭的人,也有的人说他是一个满怀激情的爱国者, 是一个强烈的民族主义者, 还有人说他是一个政治阴谋家,是一个地道的民主主义者和一个吹捧暴君的无耻之徒等。但马克思曾经评价:“马基雅维利等人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从而摆脱神学的束缚。” 马基雅维利有关政治、法律思想的主要著作有《论李维》和《君主论》。他很少直接论述法律,但作为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奠基人之一,他的政治思想对后世西方法律思想具有重要影响。

马基雅维利



二. 马基雅维利人性善恶判断促成的政治法律思想根据

马基雅维利是文艺复兴时期一位非常卓越的政治家。当时,在欧洲,封建社会已经处于末期,资本主义萌芽阶段。在社会变革期间,意大利却仍然处于分裂局面。马基雅维利迫切期待国家的统一。在梅迪奇家族复辟后,马基雅维利想继续为统一意大利贡献自己的力量,于是,写出了《君主论》一书奉献给梅迪奇家族希望得到其垂青,然而令他失望。威尔杜兰写道:“马基雅维利认为所有人都是恶的,只要他们一有机会,就总要以这种恶之本性行事”。马基雅维里的法律思想体系中影响极为强烈的一点,是建立在人性恶理论基础上的统治权术论。后人称之为‘马基雅维利主义”。” 马基雅维利主义,即个体利用他人达成个人目标的一种行为倾向。该术语包含两层涵义:第一层含义是指任何适应性的社会行为,根据生物进化论自然选择总是偏爱成功操控他人行为的个体,这种不断进化以适应社会互动的能力是不考虑互动是合作性的还是剥削性的;第二层含义就是特指非合作的剥削性行为,其含义源自管理和领导力的“黑暗面”。

马基雅维利著作《君主论》

通过早期的政治研究和权利的历史观点,特别是那些在《君主论》和《李维史论》中得到支持的观点,阐释了马基雅维利主义领导者的主要特征:

第一,在人际关系中没有情感;第二,它不是关于道德的利益,而是关于道德的利益在它涉及到道德之前;他们总是受利益的影响,趋利避害,第三,没有利他主义和正义。有时,人们行善只是为了得到宽恕。人们说“忘恩负义,不公正,欺骗,好人,绝望和幸福”,因为邪恶对他们更好,而别人撒谎也更好。臣服是人之常情,君主需要的是不公,而不是爱,应该在狮子和野兽之间做出选择,就好像狮子一样,残酷而愚蠢,就好像狮子一样。君主也接受伟大的习惯,不让不公正被否认。足以摧毁爱的国度。马基雅维利有一句名言:“你可以尽可能正确地使用所有的工具”,或者“你可以使用最低级的工具来达到最令人尊敬的目的”。马基雅维利认为人性是坏的,他说:“如果人们想创建一个国家,他们必须首先认识到人性是坏的。如果有机会,人们会立刻现身。

三.马基雅维利的法律观

根据所学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课本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奥古斯丁终结了西方古典思想传统后开启了中世纪基督教的思想传统,上帝的意志就成为了最根本的法律,人类制定的法律都必须以上帝之法为最初根据和终极指向。接着由托马斯.阿奎那进步通过经院哲学进步体系化、理论化了中世纪神学、哲学、法学等一切知识。尽管 “自然法”依旧存在,并且等同于理性,但是这样的理性不是人类自来就具有的,而是上帝赋予的,因此托马斯将“自然法”视作神圣与世俗之问鸿沟的桥梁,而马基雅维利则否定了将人的现实生活依托在“想象”之上。所以,当谈论法律时,对宗教保持距离的马基雅维利从未将“神恩”视作世俗世界所仰赖的依据,

1.构筑法律体制—宪法与法律

宪法、法律就成为马战雅维里所言的法律的所有组成部分。因为,只要将目光注意到马基雅维利将法律与哪些主题相关联也能明白为何马基雅维里的“法律思想”是“宪法思想"。这些主题包括:法律作为立法者创制行为法律体制建构的核心是“国家的基础”与维持这个共同体的健康运行:法律体制的建构是要实现“合格公民”的培养:法律体制要平等地实现“自由”等。正是法律与这些主题的密切关联,马基雅维里讨论的是宪法意义上的法律,是公法意义上的法律,而不是私法。马基雅维利指出宪法法律是规定邦国及其政府运行的规则,因此对于共和国而言,混合宪制的载体就是宪法法律,由宪法规定了权力运作方式以及宪法法律的制定与修改方式,这才是自由体制建构的基础。


2.军队与法律的关系:邦国的基础与自由的保障
《君主论》第12章写到:“无论是新的国家、旧的国家或者混合国,其主要的基础乃是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军队,因为如果没有良好的军队,那里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同时如果那里有良好的军队,那里就一定会有良好的法律。”

佛罗伦萨乃至意大利,在他看来就是被奴役着的,对外并不独立,因此军队问题更为优先。因此《君主论》中花费大量篇幅论述军队的问题,就是要证明“君主”应当绝对掌握军队的最为重要的理由:君主需要依靠国民军队一而不是雇佣军一让佛罗伦萨摆脱外邦控制、意大利得以统一,并抵御外部奴役获得邦国自由。若邦国拥有自己的军事力量,即由本邦国的成员组建的军队,意味着普通民众能够通过参军从而参与到公共事务之中;而如果邦国依靠外国雇佣军,雇佣的酬劳是平民所无法负担的,但对有钱贵族们则不同,这样一来:对外而言,不仅将邦国的命脉交到了别人手中,还将平民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给拦腰斩断,这就又进一步削弱了平民与贵族抗衡的可能。正是因为这样,马基雅维里非常重视“军事才能”;军队就是一一个微缩的“共同体”,军队的核心除了武装力量,更为重要的则是能够发挥出武装力量的军纪。马基雅维利提出军纪与法律在对于建立一个群体的基本秩序而言具有相似的作用;军纪对于军人的塑造就类似与法律对人的的塑造。
3.维护政权的手段——法律

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提到君主该为自己设立什么目标?最低是要维持政权——指出其关键武器是法律,所有国家的基础都包括法律,他以斯巴达,努玛为例说明法律的强制力量。他指出最伟大的立法者透彻理解如何用法律促进城邦强盛——混合政体(能抑制政体的不稳定因素),因为混合制政体让相对的双方甚至是多方社会力量保持微妙平衡的机制,是各方都能参与国家管理的事务,他们可以相互制衡,相互建议,互相监督纠正缺点。所以他总结道:有利于自由的法律都会从对立中诞生。马基雅维利说明了法律的作用是预防腐败导致的道德缺失,保持自由。法律让当权者永远保持警惕,能够辨认危险信号,在出现危险时建立特别的法律和制度处理这类紧急情况(监督公民制度),在威胁形成前用法律铲除。他也特别强调了建立法律诉讼制度,开辟诉讼渠道,防止诽谤,保持政权稳定。



概括而言,马基雅维利法律思想有就是上述几个方面:

一, 对于共同体存亡而言,宪法规定邦国政治体制、作为保障政治自由的依据,是因为宪法是人解决政治冲突实现政治自由的产物;故而,为实现自由需要建立以宪法法律为基础的立宪邦国,宪法法律塑造合格公民,并且是调和不论何种身份的人之间欲望与利益的最佳方式,宪法法律给予了生活在法律之下的人以政治自由与法律自由。

二, 军队是邦国抵御外部力量的奴役的必备力量,是 “邦国独立之自由”的必须力量,并且军纪也是法律的一部分,

三,宪法法律是规定邦国及其政府运行的规则,因此对于共和国而言,混合宪制的载体就是宪法法律,由宪法规定了权力运作方式以及宪法法律的制定与修改方式,这才是自由体制建构的基础。因此,法律具有的稳定性会巩固政治发展。


四.马基雅维利对后世影响及个人思考

文艺复兴虽然没产生重要启蒙思想家,却有了横空出世的一人:马基雅维利。正如我开头提到的:马基雅维利在历史上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无论是贴在他身上的标签是极其玩世不恭,荒谬不已或者是满怀激情,要么是民族主义者,等等等等。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受别人观点影响,失去自己的判断,我们不能否认马基雅维已经利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在这一方面甚至摆脱了神学的束缚。

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法律哲学是科学性的经验学问,他前半生积累了很多政治经验,他以自身遭遇的外交事件和政治发展经验经验作基础,经验与理论结合,提出解决问题的手段, 对马基雅维利的评价自然抛不开他的思想,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提出的法律约束的作用,奠定了近代法学独立发展的基础,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冲击了传统的道德,丰富了理性的观念,削弱了宗教神学的影响力,为国家统一尽心竭力,历史借鉴意义极大。综合各方面来评价马基雅维利,他对西方法律思想史发展历程中的思想,文明、政治都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但与此同时,也因为历史的发展阶段影响和资产阶级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局限性,不可否认也不得不承认在当今的观点看来他的思想有许多错误之处。

但是但从积极的角度去看待马基雅维利,马基雅维利诞生于神权统治下的黑暗腐朽压迫的中世纪,在批判中世纪神学中马基雅维利产生了自己思想,为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提供了锐利武器。可见中世纪末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阶级作为一支政治势力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由于其政治上的要求日益强烈,才产生了马基雅维利的此类思想。

之后纵观历史,14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16世纪初进行的宗教改革,16世纪中叶和17世纪中叶爆发的英国的政治革命。在这场斗争中,由于资产阶级的力量还不够强大,不敢直接冲击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再加上这一时期里 ,资产阶级在政治上还不够独立,这才只能用支持君主建立民族国家的途径为资本主义发展创造条件。所以,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研究的重点,是如何加强世俗的君主权力问题。作为其表现的就是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和让.布丹的《国家六论》的发表。可是到了17世纪初,这种情况开始发生变化。资产阶级再不能容忍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作为自己的世界观了,而必须创立自己的理论,于是产生了新的自然法学,这是中世纪神学的自然法学的世俗化,在其中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代替神意的是人的理性。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由于达到社会规模并且得到充分发展的商品交换产生了复杂的契约关系,从而要求只能由社会提供的公认的规章即国家规定的法律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便成了资产阶级的决战口号,可见马基雅维利率先点亮了一支蜡烛,为促进社会发展,去促进法学摆脱宗教神学的控制,强调法治法律的作用,否定了神权,为加快资产阶级觉醒,确立发展方向,在思想领域的开拓启蒙作用和经济领域的引领,都提供了巨大的助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