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夏日炎炎,高温伴随着随之不去的热气和蝉鸣,让人心烦意乱。要是坐在开着空调的烧烤店里,要上一把小烧烤、再来两杯冰啤酒,别提多痛快了。
油滋滋的肉香伴随着佐料的香味,便是没有空调,露天场地也能吃的畅快。就是在冬天散发着腾腾热气的小烧烤,也是大家出门必点之物。
但事情总有双面性,吃客吃得爽吃得好与朋友相聚很是畅快,旁边邻居就不这么想了。夏日高温本来入睡就难,好不容易聚起的睡意又被客人的高声喧哗打断,着实让人气愤。
大部分烧烤店都开在街区,但总有些店铺开在居民楼下,这种时候作为被扰的“民”又该怎么办呢?
烧烤店扰民被举报,店主暴力抗法被刑拘
某日下午六点的时候,某街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烧烤店放的音乐声太大,严重扰民!接到报警后民警赶紧赶到现场,发现烧烤店店外放着一个外放大音响,正高音量放着音乐。
还未走近耳朵就感受到音乐带来的冲击,警情属实且事实清楚,民警于是要求店主张某将音响调小并立即整改,按照规定对其身份信息进行出警登记。
接下来的一幕却是让人大跌眼镜,张某只将音量调低也不关掉音乐,噪音扰民并未整改到位。之后对于民警登记身份信息的举动,更是声称自己不知道身份信息,自己是黑户。
见状民警只好让其前往派出所查明身份,又因为噪音整改不到位,提出要将音箱依法暂扣,但张某拒不配合,还对报警群众还大声挑衅谩骂。
民警上前阻拦想要制止张某,谁想下一步张某直接躺地耍赖,还对执法民警推搡殴打,店主张某的家人见此也伸手撕扯警服,还掏出手机在民警执法期间进行贴面拍摄,并且上手勒民警的脖子。
此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民警执行公务,其中一位民警更是因此多处受伤。之后,店主张某以及动手的家人共计三人,均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噪音扰民的确定与量刑标准
案例中,音乐已构成扰民事实,所以居民对其举报完全合情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烧烤店使用外放音响高音量播放音乐,已经是违反规定,执法民警也是依法要求其整改。与此同时,该法律条文第六十一条另有规定: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如果音乐造成周围居民受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何况居民只要求整改,这是居民的权利,加害人有义务遵守。
处理事情的过程中,老板不仅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反而还无理取闹影响警察执法,很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烧烤店的噪音已经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民警要求整改合情合法。但执法过程中,店主张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是阻碍执法民警执行的公务,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对三人进行刑事拘留。
对此《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有清楚的描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张某三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
和谐相处,创建文明城市
一般而言,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一般而言,噪音扰民并不是犯罪行为,仅仅是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的构成与定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有很清楚的规定。
可以理解为在城市市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的过大音量的等。
对于扰民一事不止居民受影响,如果居民经常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一趟趟检查,也会影响客流量这是双输的局面。为此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打扰民现象,店家也要遵纪守法,减少噪音污染和油烟排放。
保护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保障相关人的利益,这才是一种双赢的局面。
对于居民来说,如果周边有店铺扰民,可以联系其他居民一起找店家商量。协商不成的还可以找物业,让物业进行沟通。假使物业不作为,也可以打有关部门电话进行投诉,问题严重还可以报警。
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希望大家都能遵纪守法,唯有如此才能共创文明城市。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