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夫妻共同债务到底怎样界定?

时间:2024-05-18 22:51:03  作者:上观新闻

夫妻共同债务

专家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北北这样,既对债务毫不知情,钱又没有用在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北北可以不用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