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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有哪些

时间:2024-08-02 10:16:00  作者:法妞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有如下解释:

1.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3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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