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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分析与责任承担

时间:2024-08-02 10:01:07  作者:lawyerMa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用人单位原因

1.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初始提供空白合同给其签订,劳动者签名后用人单位将空白合同收回,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法律责任,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主动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应当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过许多书面文件,但均不能达到劳动合同的标准,认定用人单位主观有过错,仍然要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4.劳动者在原有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视而不见,未作出必要反馈的,用人单位主观有过错,仍然要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5.用人单位因疏忽大意未与劳动者订书面劳动合同,虽没有主观恶意,但存在主观过失,要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有过错,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非因用人单位原因

非因用人单位原因意味着用人单位对此无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为了达到取得二倍工资的目的,采取各种方法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但是原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为劳动者开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未为劳动者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导致新用人单位无法为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的情况下无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逾期终止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司法实践中裁审要点如下:

1.双方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但应从形式上考察,更应考察双方签订的合同类文件是否包含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能够确定主要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在实质上判断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应当重点考察未能签订的原因是否为用人单位过错所致。

3.劳动合同系代签的,应重点审查是否有委托代签劳动合同的权限或者劳动者是否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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