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比如公司不承认与你有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等)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比如公司还没跟你签合同就让你工作,劳动合同未到期就解除劳动合同)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比如公司无故解雇你或因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岗位为由解雇你又不给赔偿)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比如公司不给你买社保,加班又不给加班费等)
5.因劳动报酬、工伤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比如拖欠,不发或少发工资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按照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误区!以下几种情况,劳动仲裁是不受理的:
1 公司没有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找当地社保局)
2 老板给你打了欠条,没有按时还(找法院)
3 因公受伤,对于工伤鉴定不满意的(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4 个人与家里的家政服务人员产生争议的(走民事诉讼)
5 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最后,记住!以下4种情况,直接打12333就可以搞定,无需走仲裁!
1 公司没有缴纳社保,没签劳动合同;
2 公司扣押金、证件等;
3 公司扣你工资,没有理由让你加班;
4 公司以其他名义给你开具工资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