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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固定资产

时间:2024-08-01 08:45:57  作者:苏格拉的葬礼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所发费的总投资形成相应的资产。按照新的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可以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四大类。

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概念和范畴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它是以价值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成果的综合性指标。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即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是以价值形态表示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最终成果的指标。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单项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内容包括:已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

2.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

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如果是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设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等按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地质勘察和建筑工程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设工程造价比例分摊,生产工艺流程系统设计费按安装工程造价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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