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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说法——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时间:2024-08-01 09:01:07  作者: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除了经济上的赔偿损失,还有其他方式吗?

答:赔偿损失是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一,也是最常用的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9条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做、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本条规定了十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如果一种方式不足以救济权利人的,就应当同时适用其他方式。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问:好的,明白了,谢谢您!

答:不客气,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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