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的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宪法作为根本法体现在—内容根本、效力最高、制修严格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基本人权原则—2004年写入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权力制约原则—起源于西方
4、法治原则
1999年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2018年修正案:“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三、我国宪法的历史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以及四部宪法,即《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第一部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修正案。(82年宪法是第四部宪法,经历五次修正)
我国的宪法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四、国家基本制度
1、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2、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3、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基本政治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民主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居民委员会以及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五、基本经济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公有制经济
(1)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2)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3)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国家,也可由法律规定属集体。
2、非公有制经济
(1)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等形式
(2)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选举制度
1、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中国公民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平等原则
一人一票、同票同权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县乡两级直接选,省市全国间接选
4、秘密投票原则
直接选举双过半:
全体选民过半数到场,候选有效;到场选民过半数同意,候选人当选
间接选举全体半:
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候选人当选
七、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4)宗教信仰自由
(5)人身权
- 生命权
- 人身自由
-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住宅权不受侵犯
-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若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6)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 劳动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 休息权
- 受教育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 获得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 文化权利和自由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