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部分
法官表示,住房是不动产,司法解释作出了特别规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指的是出资时明确表示。
第二种情况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