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最有力的证据之一,但有些劳动者直到要维权时才发现,自己签的根本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天壤地别,进而导致维权失败。劳动合同VS劳务合同,二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就由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边卫东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而劳动关系则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本质是雇佣合同,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和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的。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两者适用不同的法律:
劳动关系适用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合同编》。


主体及主体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双方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劳务关系的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更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等,且双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提供劳务方无需成为用工方的成员、下属,双方只有财产关系。
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
劳务关系中,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产生的责任也多以民事责任为主,一般无行政责任。
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国家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等强制性义务;
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普通民事关系,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争议解决途径和时效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1年;
而劳务关系中的双方发生纠纷时,无需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以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为3年。

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报酬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且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将具体数额、发放方式等写在劳动合同中,需按月发放;
劳务报酬则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者分批支付。
如今在找工作时,劳务合同已经越来越少见了,但并没有完全消失,常见形式有劳务输出、退休人员返聘等。因此,信凯律所边卫东律师提醒您,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注意自己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变成了劳务工。将法律关系分清捋顺,才能防患于未然,防止万一发生纠纷需要维权时,两眼一抹黑的情形。